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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行政监察法》将于201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推进该法在全区的贯彻实施,8月9日,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区贯彻实施《行政监察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行政监察法》情况的汇报。 近年来,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认真履行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职能,《行政监察法》在全区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常委会对此表示满意。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常委会建议: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的自觉性。重点加强对监察对象、监察机关职责和职权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为贯彻实施《行政监察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与各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增强被监察机关自觉接受行政监察的意识;主动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组织、审计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协查和资源共享机制,形成行政监察合力,提高行政监察效率。 2、加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完善监察制度体系。进一步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于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规范运作,减少执行的随意性;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真正做到有章可循,依章办事,规范管理,文明服务,努力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3、加大行政监察力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大廉政监察力度,继续深入实施对经济领域重点事项的预防性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贷款项目的专项监察,促进政府重点工程的廉洁高效。进一步研究对村级财务管理的延伸监督,夯实基层政权根基,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切实解决行政不作为、行政效率低下、行政权力滥用等问题,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区人大办 徐 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