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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惠山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人选的通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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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5日无锡市惠山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无锡市惠山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在本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无锡市惠山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采用整个名单合并举手表决的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通过。 无锡市惠山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2017年1月4日 共印55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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