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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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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工作,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惠山区将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我区人民陪审员按照不低于区人民法院法官人数2倍的比例进行选任,拟实现每一位员额法官配制两名人民陪审员的基本规模。 选任人数:100名。 选任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年满二十八周岁; (四)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五)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学历,但农村地区德高望重者可适当放宽要求。同等条件下具有医学、建筑、金融等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优先。 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陪审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 (三)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四)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工作时间与权利义务: 法院工作人员提前电话或短信通知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合议、调解。同意参加后必须准时准点参与各类审判活动,不得随意请假、无故缺席。 人民陪审员基本权利: (1)阅看所审理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和参与调查核实案情; (2)参加案件的庭审。庭审中,可向当事人、证人、鉴定人询问,核对所有事实和证据; (3)参与合议庭评议案件。评议时,提出自己对认定案件事实和处理的意见,并在评议笔录及判决书上署名,对判决书共同负责; (4)人民陪审员享有参加有关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知识培训的权利,法院应当提供人民陪审员参与学习和培训的便利和必要条件;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人民陪审员负有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认真执行法律和依法办事; (2)学习法律,宣传法律; (3)按时参加陪审。接到法院通知后,因故不能如期到法院履行职务的,要及时通知法院,并说明理由; (4)严守国家秘密和审判秘密。不得泄露正在审理的案件情况及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的内容及结果;保守案件中涉及的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 奖惩待遇: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各项经费应当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人民陪审员待遇原则上按照陪审案件数量给予补贴。 报名方式: 个人申请或单位组织推荐。区人民法院委托区人社局系统受理报名申请工作。 申请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最高学历文凭、工作简历(表格内容另附),内含推荐部门意见;在职人员通过所在单位报送推荐意见,离退休人员由原单位或所在社区报送推荐意见,其他人员由所在社区报送推荐意见。 《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报名地点: 区报名地点: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国慧大厦4楼)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3592332 各乡镇(街道)报名地点: 长安街道:堰新路318号长安街道人社所,联系电话:83571935 堰桥街道:堰玉路4号堰桥街道人社所,联系电话:83570799 前洲街道:桃源路1号前洲街道人社所,联系电话:83383612 玉祁街道:玉祁汽车站内玉祁街道人社所,联系电话:83880414 洛 社 镇:新兴东路(洛社人民法庭对面)洛社镇人社所,联系电话:83300095 钱桥街道:钱桥大街141号钱桥街道人社所,联系电话:83202236 阳 山 镇:阳山镇行政服务中心阳山镇人社所,联系电话:83052332 以上各报名点内由区人社局负责设立醒目指示牌。 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82229503 对于已经担任区人民陪审员的人员,愿意继续担任的,也需提交申请。 报名时间: 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30日 惠山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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