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玉珏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近年来,我院在区委的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下,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立足辖区无锡职教园入驻7所中高职院校(无锡艺校即将入驻)和1个公共实训基地、聚集7万余名青少年学生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将未成年人检察职能下沉到派驻职教园区检察室(以下简称“检察室”),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取得明显成效。近年来,检察室(未检科)先后荣获市、区级集体和个人荣誉30余项,被省检察院列为无锡地区唯一的“未检工作联系点”。省检察院邵建东副检察长莅临指导;区委吴仲林书记批示肯定检察室工作成效;《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无锡教育电视台等专题报道我院未检工作。 一、以组织领导为保障,在夯实基础中推进未检工作 我院始终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促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我院党组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度重视,为开展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2012年8月,经省检察院和惠山区编委会批准,我院将派驻钱桥检察室正式更名为“派驻职教园区检察室”;2013年5月,院党组明确“职教园区检察室”与原“未成年人检察室”合署办公,成立“专家型团队”,调集精兵强将,遴选办案经验丰富、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的3名检察官组成办案组,承担青少年犯罪案件办理;2013年12月,通过积极争取,报经编办同意,我院将“未成年人检察室”升格为“未成年人检察科”,全面推开“捕诉监防维”五位一体工作模式。院党组每年专题研究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制定检察室工作规划,检察长亲自督促各项工作落实。检察委员会专题学习研究各项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业务指导水平。 二是优化工作环境。为落实刑诉法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我院对派驻职教园区检察室进行了“硬件升级”,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将检察室迁入职教园公共服务管理中心,整合青少年犯罪预防、园区综合治理、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等功能模块,配套建立“一室一区两基地”,即职教园区检察室、未检办案区、法制教育中心、观护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零距离”服务园区。我院还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加强“软件升级”,设置未成年人训诫室、宣告室、心理矫治室,既满足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要求,又增强了教育感化效果。我院该项工作被评为2016年全市检察“创优创新项目”。 三是建立健全机制。经积极协调沟通,进一步加强与区综治、教育、团委、社区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工作联系,推进“课题式研究”,探索预防青少年犯罪、园区综合治理、校园法治文化、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等机制,主动为7万名职校生提供法律服务,构建网络化、宽范围、齐联动的“大未检”工作格局。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具体问题,我院主动作为,努力解决。例如,为落实新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我院借力职教园区资源,精心挑选素质优良的院校老师、区关工委成员、村(社区)干部共8人入选“合适成年人库”,为涉罪外来青少年当好“代理家长”,履行亲情会见35次、心理疏导104次、合适成年人参与27次。 二、以执法办案为基点,在增强效果中推进未检工作 我院在执法办案中最大限度地统筹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确保有关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严控羁押率。坚持“少捕、慎捕、少监禁”原则,确立三个“第一时间”:凡涉及职教园区学生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时第一时间通报检察室;检察室第一时间介入,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区法院第一时间办理未成年人公诉案件,尽可能减少未成年人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同时,高度注重对未成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围绕有无逮捕必要收集证据,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2013年5月至2016年12月,我院共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批捕案件53件72人,审查起诉案件99件117人;涉及学生犯罪共21人,17人为职教园区入驻院校学生,均得到妥善处理。未成年人犯罪不捕9件11人,不捕率29%;直接相对不起诉12件12人,附条件不起诉8件9人,不诉率33%。 二是提升和解率。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全国率先探索“恢复性司法”理念,在该严则严的同时,做到当宽则宽,运用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两项机制,依法对初犯、偶犯、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将无私大爱融入办案。该两项机制经过多年实践,已经融入修改后刑诉法。2013年8月,某职业学校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小刘一拳击碎同学小王的右眼镜片,造成右眼外伤性白内障。在检察官主持下,被害人家庭对小刘表示原谅,赔偿款由11万元降至6.8万元,小刘真诚悔过,表达了回归正途的决心。2016年,我院办理的全省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被评为江苏“未检30年”个案推动未成年保护7件典型案例之一。 三是提高满意率。坚持以司法办案为基础,积极参与园区综合治理,为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作出应有贡献。建立“一月一议”联席会议制度,开通检察官法律服务QQ群、24小时民生服务热线,共受理来信来访59人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79次,开展社区矫正监督231人次,举办预防职务犯罪宣传18次。高度重视社会风险排查研判,对影响园区发展的社会治理问题进行调研分析,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2013年,检察室制作的园区“黑车”问题调研报告引起无锡市委、区委和园区领导的高度重视,推动了整治“黑车”联合执法行动,助推园区“定制公交”开通。因成效显着,该项工作获无锡市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被无锡市检察院评为“检察室履职典型示范案例”、全市检察风险研判类报告二等奖。 三、以预防维权为主线,在引领保护中推进未检工作 为引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院搭建了一系列平台载体,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和保障涉罪未成年人权益提供抓手。 一是当好犯罪预防员。立足无锡职教园特色,进一步完善以未检办案为中心,案前预防、案中延伸、案后帮教“一个中心、三向延伸”的工作格局,积极构建青少年犯罪预防保护体系。强化案前预防,继续巩固职教园四级工作网络、法律服务志愿者团队、合适成年人队伍,提高预防的社会化程度。根据办案中发现的“自愿型”性侵案件频发的现象,在初中学校开展花蕾期女生“性保护”知识宣传活动,增强14周岁以下幼女的自我保护意识。注重社会效果,开展对职教园困难学生的送温暖活动,建立挽救“问题少女”快速联动通道。对一起强奸案的被害人小娴展开救助,检察官与家长、学校、妇联保持24小时热线联络,即时互动,关注其思想动态,适时教育疏导,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多次报道。 二是当好青春领航员。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抓住开学季、寒暑假、毕业季、成人礼等时间节点,举办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让学生们在成长的每一步都有检察官领航护航。每年确定一个法治宣传主题,先后以“成长相伴,法制护航”、“法律作伴,青春放歌”为主题开展活动40余次,覆盖学生19万人次。在无锡职教园连续两年举办法制作品大赛,征集书法、绘画、摄影、新媒体作品192件,激发青少年参与法治建设的热情。保留传统的讲座、展板、设点宣传形式,创新视频直播、成人礼检察官领颂、检察服务QQ群等形式,宣传从“墙上”延伸到“网上”,法律意识从“纸上”渗透到学生“心上”。 三是当好权益保障员。动员民政、妇联、团委等社会力量,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保护和救济的途径。首创“监管令”制度,如2013年10月针对16岁安徽籍少年杨某伙同他人入室盗窃案,检察官及时对杨某的情况启动社会调查,得知杨某父母疏于监管,对杨某的犯罪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依法对杨某作出不捕决定前,检察官当面向其父母发出《对未成年人加强监管令》,督促履行监管职责,得到学校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好评。又如前洲某中学14岁学生超超的父母因贩卖毒品罪双双被判重刑,超超无人监护,生活无着。检察官立即会同区有关部门展开走访,超超姑妈与街道民政办签下协议,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在各方的呵护下,超超的成绩在班上名列前茅,正为考上理想高中而努力。这是全市首例监护权转移案,被评为“无锡保护未成年人十大事件”。 四、以教育感化为抓手,在司法关怀中推进未检工作 以每个涉罪未成年人为工作“点”,通过人性化的办案理念、方式,让他(她)感受温暖,感化心灵。 一是注重人文关爱。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其心灵更加脆弱敏感,需要来自外界的理解和关爱。我院延伸未检工作触角,通过真诚的帮教和关爱,引迷途心灵回归。如年仅17岁的小彭跟表姐从湖南来无锡打工,因盗窃被抓。检察官了解到小彭父亲智障,母亲去世,家境困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小彭染上了肺结核。为更好挽救小彭,在我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检察官联系湖南当地的卫生防疫站,为小彭申请到免费治疗资格,解决了一年上万的医疗费。为表谢意,小彭从千里之外给检察官发来感谢短信。 二是注重心灵供氧。为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塑健康向上的心灵,我院积极整合园区院校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老师建立专家团队,为涉案青少年提供心理疏导;与钱桥街道、妇联、区关工委加强联系,开展寒暑假法治宣传。联动上海市检察院、上海市青少年慈善基金会心理专家为涉案青少年进行心理干预。截至目前,已经对104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如一起强奸幼女案当中,检察官在征得家长和被害人同意之下,为被害人进行“房树人”分析、沙盘模拟、意向对话、个别话疗等心理游戏,并对被害人做MMPI(明尼苏达多项人格测试),制定个性化心理帮教方案,帮助少女重拾信心,回归校园。 三是注重风险防控。密切关注校园治安动向,定期梳理案件情况,制作检察官警示和寄语。建立案件每日通报、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机制,与园区管委会建立24小时联动机制,不断“升级”维护校园平安防火墙。2016年9月以来,检察室连续办理多起校园盗窃案件,检察官通过分析发现均为校内人员所为,制作《校园盗窃案件频发情况通报》,总结“校园安保力量不足、防护设备闲置、出入校园登记制度形同虚设”等漏洞,提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四条对策,受到学校欢迎。2016年12月,惠山区教育局发来回函,通报加强校园安保工作有关情况,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 各位领导,我院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一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干警没有更多心力拓展工作;二是极少数园区师生法律意识淡薄,园区学生年龄大部分在16岁至22岁,外来户籍学生日益增多,课余时间多,易受不良诱惑;三是园区法治资源亟待整合,园区没有专门的派出所和专门的派出法庭,法治资源分散,治安管理能力亟待提高。 下一步,我院将结合这次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在以下四个方面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未检工作组织领导。院党组将定期听取专题汇报,在领导精力、工作部署、人员配备、检务保障等方面确保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需要。把握工作发展规律和方向,制定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 二是进一步拓展未检工作深度广度。继续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于办案始终,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改进工作方式,完善质量规范,不断提高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提出量刑建议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双向保护,既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认罪服法教育,又要加强与未成年被害人的联系,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同等保护。 三是进一步促进未检工作制度化建设。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及时制定、完善实施细则,逐步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特殊制度体系。积极探索新的办案机制、制度,着力促进政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和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 四是进一步提升未检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使人员结构更符合未检工作实际。注重加强业务培训,创造条件,鼓励干警提升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水平。 各位领导,今后,我们将在区委的领导和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重要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牢记总书记“让每个职校生都有人生出彩机会”的嘱托,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在人大的监督下开展工作,继续探索专业化检察室创新之路,攻坚克难、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为青少年茁壮成长提供法治保障,为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0一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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