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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惠山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纪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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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6日,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一次主任会议,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争创国家级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区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顾智杰,副主任方瑛、陈金良、陈纯、秦志宏参加会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俊伟,区国土分局负责人和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计划和市委、市政府“1236”节地战略,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在严控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会议建议: (一)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紧迫性。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我区作为传统工业重镇,存在开发强度大、土地后备资源匮乏、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资源有限,发展无限。全区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正确处理经济社会现实长远发展的关系,切实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提升,力争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区。 (二)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加强区级统筹和顶层设计,从严把控全区土地资源总量,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统筹使用建设用地。严格新建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进一步提高用地门槛,促使我区有限的土地资源,真正用于保障省、市重大项目、对我区产业发展具有带动效应的项目上。制定和完善全区新增用地考核评价体系,量化新建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和财政贡献份额,在土地出让时除了要签订统一印刷的规范合同外,还要根据我区实际探索建立将单位面积财政贡献份额为主要内容的一些约束性指标纳入补充合同等制度,由乡镇(街道)加强土地出让后的事后监管,真正体现寸金寸地。对于一些零星土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利用。 (三)整合低效用地,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内涵式挖潜。要对全区已经出让的土地进行深入全面的“回头看”,出台相应政策,通过法律、经济等手段,对企业因经营困难、破产、搬迁等因素形成的闲置土地、闲置厂房要依法收回,对一些“僵尸企业”要加紧清除,加快推进低效用地整合。要充分发挥土地储备中心的收储功能,防治少数企业私下交易,把有限的资源掌控在政府手里。完善低效用地退出机制,启动建设惠山区工业用地绩效管理平台,为有出让、出租和受让、承租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意向的企业搭建信息交流平台,采取适当的激励补偿措施,激发企业退出的主动性,盘活土地资源,加快内涵式挖潜。 (四)完善用地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资源管控效率。探索差别化土地供地方式,按照项目使用土地面积规定供地年限,按照企业发展状况规定续签期限和使用权限,从而保障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建立用地项目供后联合监管模式,国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跟踪监督,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内容之一,对违反协议达不到投资强度和开发强度的,要回收部分土地,重新调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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