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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主任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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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惠山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主任会议,实地察看了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调解室,旁听了刑事审判庭庭审,了解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过程,听取了区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顾智杰,副主任方瑛、陈纯、秦志宏出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计佳萍、区人民法院院长凌芝列席会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2018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行提供了法律保障。实践表明,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丰富、了解社情民意,是人民法院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能够充分体现司法公开、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 去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监督。区人民法院坚持把人民陪审员工作作为提升司法民主和司法公信的一项重大举措,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管理及参审工作,精心组织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培训,及时出台《人民陪审员管理规定》,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切实加强人民陪审员日常管理。这些举措有效地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素养和履职热情,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司法廉洁,提升司法公信,较好地提升了案件审判质效。 会议肯定区人民法院完善和强化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针对当前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议要深入学习宣传《人民陪审员法》,强化法治意识,凝聚各方共识,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人民陪审员积极参审、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的良好氛围;要按照法律规定,健全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奖励、退出制度,优化陪审员结构,提升培训针对性,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解决“驻庭陪审”、“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要做好人民陪审员服务保障工作,增强全社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理解和支持,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归属感,激发人民陪审员的履职热情,确保陪审员队伍发挥应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虞紫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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